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8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 号)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国庆节放假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 月 1 日(星期一)至 7 日(星期日)放假,共 7 天。9 月29 日(星期六)、9 月 30 日(星期日)上班。
二、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
9 月 29 日(星期六)补上 9 月 24 日(星期一)的所有课程(含综合素质教育选修课、晚自习及外语学院学生早自习);9月 30 日(星期日)补上 10 月 4 日(星期四)白天 1-8 节的课。上课地点不变。
1.根据教学进度和内容,有需要在期末考试前补上 10 月 1日—3 日(星期一至星期三)和 10 月 5 日(星期五)课程的教师,请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
2.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到全体师生,并做好国庆节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掌握好师生请假外出动态。
三、图书馆开馆安排
国庆放假期间(10 月 1 日—7 日),图书馆开放主馆一楼经济类书库、二楼文学类书库及副馆自习室,并安排值班领导及相应工作人员。图书馆开放时间为8:30—12:30,14:30—21:30(自习室 21:30 关门)。
四、食堂供应安排
9 月 29 日—30 日所有食堂正常供应。10 月 1 日至 7 日,南区教工食堂、北区第三食堂二楼和清真食堂正常供应,其他食堂暂停供应。10 月 8 日(星期一)所有食堂恢复正常供应。
五、假期值班安排与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庆放假期间值班安排,做好防火、防盗、防疫、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其中,院办、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须安排一位带班领导电话值班(带班领导不能离开丽江),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不得脱岗,值班当日 17:00,须向学院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2.各单位干部去向报备表、假期值班安排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 9 月 21 日(星期五)12:00 前报学院办公室。
3.每天安排一位校领导在学校值守。
4.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 24 小时开机。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