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员守则
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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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咨询的原则
(1)保密原则:无论您说什么,咨询员都会为您保密,绝不会有第二人知道。所以您可以敞开心扉,畅所欲言。
(2)无条件关注原则:无论您说什么,咨询员都不会以道德的观念去评判事情的对错,你所做的一切都有您做的理由。
(3)助人自助的原则:咨询员的咨询过程不是替您出主意、想办法的过程,而是帮助您自己想清楚问题的所在,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咨询过程中,您自己的心理能够得到成长。因此,咨询是"授人与渔",不是"授人与鱼"。
2、心理咨询中心职责
(1)心理咨询中心本着沟通理解、热情服务、助人自助、良师益友的宗旨,为学生服务。实行学工办领导下的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负责制。
(2)中心负责协调、安排、开展各类咨询工作,并适时监督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工作绩效。
(3)中心对新生实施心理健康普查、访谈、建档、总结并提交相关报告。
(4)开展科研学术活动,提高专业咨询能力和研究能力
(5)妥善保管咨询档案和测验结果,未经允许,不得截留、采用各种咨询资料,最大限度地保护来访者的权益。
(6)中心对学院和学生负责。为学生提供帮助,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氛围。
3、心理咨询教师守则
(1)咨询教师必须本着尊重、关注、平等、客观、真诚、保密的原则,维护来访者的权益。
(2)咨询教师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3)咨询教师在获知来访者本人或他人将遭遇危险时,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或通报学校有关部门。
(4)咨询教师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把握转介时机;须增强自我觉察能力,避免将自我情绪和自我价值观施于来访者。
(5)咨询教师在圆满、客观、清楚地向来访者报告测验结果时,要阐明其测验结果的局限性和参考性,避免导致负面影响。
(6)要求咨询教师工作认真负责,准时上岗,做好咨询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7)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8)来访者的心理档案、咨询记录只在本室存档。
(9)咨询教师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和礼物。
(10)咨询教师不得在咨询室办理私事,不得将咨询的室设备、资料挪作私用。
(11)咨询室工作只在本室而不在其他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