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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Window of the Party

通知公告

中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委员会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52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和云南大学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现阶段党员发展工作的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需要注意和改进的相关事项

(一)从本学期开始,凡申请入党的所有教师和学生,除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外,还需提交一份本人自传(不少于1500字)。

    (二)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把握时间的逻辑性

    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该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团组织推荐时间”应在“支部确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之前,“档案摘抄时间”应在“团组织推荐时间”之前;

3、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应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开始算起,不得少于三个月

4、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时间应当在列为积极分子之后的教育考察期内;

5、从列为积极分子当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经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经党总支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后,进行审查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党总支审议、学院党委审批。

   (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严格规范党员发展材料的填写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第一页“档案摘抄”需由支部书记或支委到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摘抄,一律不得由本人自行填写;最后一页“党总支意见”,除需总支书记签审核签字外,还需加盖党总支公章(直属支部由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学生党员《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中“学历”、“文化程度”等栏目,需填写“高中”;教师党员同样需填写已取得的学历;“职务”栏不能只填写“务农”或“打工”,需填写“所在省、市、县、乡/镇(单位)”+“务农/打工”;

3、《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需由总支委员或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后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指派学生支委进行谈话签字;

4、按照云大组织部要求,学院现阶段新发展党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总支审议后,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学员鉴定表、发展对象政审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等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现阶段我院党员发展工作要求

1、所有新发展党员材料必须于121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批;

2、本次党员发展工作中,针对13级学生发展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各党总支要对本次发展的13级学生党员进行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在有突出表现的基础上要满足党员发展的时间规定,严禁突击发展;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学院党委本次通知内容要求,对现阶段新发展党员的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核;

4、学院党委将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上报的本学期新发展党员材料逐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退回各总支、直属支部进行整改并通报;学院党委将于124日前将学院本学期新发展材料上报到云大组织部进行终审,对错过审核时间、材料未达到要求的,本学期不予发展。

 

                    中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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