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及云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测算党员交纳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我院党费收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所有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二、收缴标准
(一)学生党员按照每人每月0.2元收缴。为方便收缴,在学生党员自愿的前提下,可每半年收缴1.5元,并按实际收缴金额登记在党费证上。
(二)教工党员的交纳党费的标准为:
1、在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人员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根据云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测算党员交纳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党委本学期已对我院所有教职工党员应交纳党费重新进行了测算。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测算后的标准收缴教职工党员的党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上缴。根据云大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填写《党总支缴纳党费登记表》、《党支部缴纳党费登记表》、《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电子版表格可在学院党建在线群下载),并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台帐,做到帐款清楚。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愿改正和补交的,要坚决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2014年12月以后组织关系转入我院的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其党费从组织关系实际转入我院的时间算起进行收缴。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同时不再缴纳团费。
(五)请各党总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2015年度上半年6个月的党费收缴工作,并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12:00前将收缴的党费交到学院党务办公室,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党总支缴纳党费登记表》(纸质版需加盖党总支公章),电子版的《党支部缴纳党费登记表》、《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
附件:1、《党总支缴纳党费登记表》 2、《党支部缴纳党费登记表》 3、《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
中共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