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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硬性规定 适龄男性大学新生入学须先兵役登记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印发《云南省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办法》从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的宣传、督促、检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为适龄男性在校学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规范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兵役登记的宣传、动员和督导等工作,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和驻地兵役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学校符合登记要求男性学生的兵役登记工作。

《办法》规定: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须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字样。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要加大兵役检验力度,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原则上,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证明的,省内学生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省外学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外省转入学生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转入。

本《办法》从2015年起实施,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将建立兵役登记复核和奖惩通报制度,每年兵役登记工作结束后,省征兵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学校对兵役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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