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4、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均可申报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丽江市政府助学金
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丽江市政府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相关政策。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支招士官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学校资助项目:
1、学院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同学可申报此项学院奖学金。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均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年
2、学院励志奖学金
我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此项奖学金。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一等励志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年
二等励志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人/年
三等励志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人/年
3、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4、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离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