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本学期即将进入期中教学阶段,按照教学规律及工作安排,各课程即将进行期中教学考核。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期中考核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2012、2013、2014年级所有课程(含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程)的考核安排于校历第九、第十周内进行(即10月26日—11月8日)。
2.2015级所有课程的考核安排于校历第十、第十一周内进行(即11月2日—11月15日)。
二、考核方式确定及上报时间
1.期中考核的所有课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随堂安排,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技能测试、论文、调查报告、作品展示、上机操作、综合设计、综合练习、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具体采用哪种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报所属教研室,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进行商定,并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方可采用。课外实践形式的考核,根据学院校外实践管理办法执行。任何一种考核方式均要注意保证考核的信度及质量。
2.确实需要采用闭卷考试并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安排的,由系(部)提出书面报告,于10月15日(第七周周四)前报学院教务处审查,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3.请各系(部)将确定的《期中考核安排表》(附件一)汇总填写完整,于10月16日(第七周周五)18:00前经系(部)领导审核签批后报教务处考务科,以便进行统一安排与检查。
三、组织管理及相关纪律要求
1.各系(部)考前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考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试纪律;同时要督促辅导员及时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期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因病、有事请假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课程期中考核的学生,可写出书面材料申请该课程的免考,申请时须填写《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期中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二)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审核,系(部)主任签批后再报教务处审批,最后将审批完整的申请材料交课程承担系教务干事及任课教师处备案处理,任课教师期末须按成绩登记相关规定给予录入成绩。
3.期中考核无故缺考的学生(含重修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取消该学生期末考试资格。
4.随堂完成期中考核的任课教师应利用好2课时的时间,并承担监考工作,中途不得让学生休息,并严格遵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主、辅监考教师职责》的相关要求进行监考;学生须遵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考场规则》。布置由学生课外完成期中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收完考核作业后提前下课,可以讲评课程考核或与课程相关内容,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5.期中考核需采用闭卷考试的科目,请各系(部)认真做好考卷的命题及审核工作。如同一门课程有跨专业、跨系或跨年级的考试试卷,由该门课程的承担系统一命题制卷。如本系承担的课程由外系教师任教,出卷由任课教师负责,试卷审核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或者课程承担系负责完成,试卷印制工作由课程承担系负责完成。请各系(部)教务干事做好相关协调、通知工作。
6.为了确保期中考核的质量,考核期间学院教务处、教学督导将加强对全院考核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期中考核不重视,观念淡薄,形式简化、要求放松,达不到考核效果的任课教师,一律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请各系(部)领导加强管理和监督。任课教师高度重视,以保证我院期中考核工作按质、按量的顺利完成。
四、成绩评定及录入
1.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由系统按三项成绩(平时、期中、期末)比例自动生成,任课教师只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百分制分数录入各项成绩提交即可。
2.办理完期中课程免考的考生,按规定期中考核成绩比例应计入期末考核成绩比例,该生期中成绩暂不录入,期末时由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页面的“中考”和“末考”栏都录入期末考核卷面成绩。
3.期中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对不按期录入成绩或成绩录入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一律按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任课教师的责任。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