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女性巡逻防控人员的公告
按照州、市党委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博乐市维稳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7年拟面向社会招录女性巡逻防控人员40人。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录人数:40人 (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7年11月0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岁及以下(即1987/11/01后出生);
5、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博尔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政审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平安博乐”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6日
2、报名地点:博乐市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
3、报名联系电话:0909-2239057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所设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实际岗位要求的1:2比例,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确定招录人数。
7、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4张、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政审表》。
8、报名费:15元 笔试费:40元
政审表在这里!(请将下方图片保存,打印出来后填写完整并盖章)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招聘职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体能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体能测试科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3、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完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
(三)笔试
1、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50%
总成绩拟于2017年11月20日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与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不符合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比例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1日开始
3.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11月22日-11月23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通过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 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798.62元(包括基本工资2298.62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7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123.77元);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巡逻防控人员,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奖金;
(四)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博乐市公安局:0909-2239057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