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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征兵”政策介绍和

云南省2020年征兵公告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20年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现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上半年征兵: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

下半年征兵: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适龄青年自愿选择上半年或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1月10日至2月15日,下半年4月1日至8月15日。


征集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上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

昆明市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或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征集的初中生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和其他优先征集对象。

征集的女青年,为202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青年,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


男青年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

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搞吃请请吃和其他违规违纪活动。

2.不“托关系”“找门路”,为自己或孩子当兵说情打招呼,通过不正当途径谋求参军入伍。

3.征兵中遇有问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逐级向上反映,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对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4.遇有任何人以征接兵名义索贿受贿的,坚决抵制,并向兵役机关举报反映。

(三)廉洁征兵监督员应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地方人员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行贿受贿一起查。


征兵咨询(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1-64771507

监督电话:0871-64771319

报名网站:http://www.gfbzb.gov.cn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挑选,让青春在军营绽放光彩,用热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就辉煌!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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