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财会学院

本院动态 Work Dynamic

财会学院与古城区税务局联合开展实习实践育人及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宣讲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提升实习实践育人的实效,并解答财会学院2020级即将毕业的学生对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的相关疑问,使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之路更加顺畅,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古城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谢晶同志、刘洁同志和李俊琪同志于2023922日在校与财会学院、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了交流和洽谈,并在财经仿真实训中心为财会学院部分毕业生开展了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宣讲活动。财会学院副院长赵利清老师陪同参与此次活动。

在宣讲会开始之前,三位同志在赵利清老师的陪同下前往了我院就业创业中心,与就业创业中心主任袁雪老师进行了亲切洽谈。袁雪老师首先对丽江市古城区税务局对我院学生就创情况的关心表示感谢,并热烈欢迎他们的到来。而税务局相关部门也表示希望与我院就大学生实习就业方面展开长期合作。袁雪老师介绍了学生们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常遇到的有关税收方面的问题,列出了学生的问题清单,使税务局的知识宣讲工作更加便捷。

随后赵利清老师带领他们前往了实训中心,为同学们讲解政策,解答疑惑。法制股刘洁同志首先对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的享受主体进行讲解,其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在其中,其次对于创业减免政策的优惠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政策享受主体从业人员如若从事个体经营,则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介绍,这些政策与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征收密切相关。

此次宣讲弥补了同学们对缴税纳税方面知识的欠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全方面的深入讲解,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认真观看了下发的关于就业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传单,并针对自身问题以及相关疑问进行了提问,刘洁同志为大家答疑解惑。

此次宣讲会不仅解答了同学们对于就业创业关于税收方面的疑问,使同学们更加了解就业创业相关知识问题,对税收的认识更加全面,对财务部政策的解读更加精准。古城区税务局与我院的实习实践育人合作也为同学们未来的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相关新闻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