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科学分互认:
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大二及大三在校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台湾辅英科技大学休闲与游憩事业管理专业学习半年,完成要求的专业课程和专业实习,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大四相关专业课程,完成毕业论文,认定在台期间的专业课程学分和实习学分,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后毕业。
获得云南大学丽江旅游文化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 宣传方式及报名组织
1.本学期在旅游管理专业2012级、2013级学习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
2.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03--07日。
3.报名地点:以班为单位组织报名。
4.填写报名表并预交办理费用800元,手续办理完毕后多退少补。
5.交流名额暂定为40人。
三、 课程修读的要求
学生根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与台湾辅英科技大学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修读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 选拔条件及程序
具有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旅游管理系旅游管理专业2012级、2013级学生。
2.品德优良、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学校相关费用无欠费记录学生。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4.具备熟练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的能力;
5.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6.学生本人自愿,并按照学校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选拔。
7.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台湾期间的相应费用。
8.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 学生管理
1.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台湾辅英科技大学的管理。
2.学生在台湾修读的课程成绩,由台方学校直接通报我校,我校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可、登记。
3.双方按照两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学分修读要求,审定交换学生的毕业资格。完成规定学分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我校相应学士学位。
4.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其就读院系。
5.学生在台期间,必须定期向母校反馈学习、生活情况。
6.若学生在台期间,违反两校相应规定,则两校有权取消其交换学生的资格。
六、 有关费用
1.参加项目学生需交清我校大学四年学费及前两年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返校学习前交清第四年住宿费。
2.参加项目学生在取得台湾入学资格赴台学习之前,必须按学院相关规定办妥退宿离校手续。
3.学生按时缴纳参加项目的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
4.学生出国办理签证的费用,在台学习的学费、生活费自理。
5.参加该项目的同学须向台湾辅英科技大学交纳学费约人民币9600元,(包含一学期的住宿费)。
6.需个人承担国内-台湾段的往返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