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明确期末命题制卷的具体责任,规范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试卷提交教务干事之前,教研室主任须请命题教师(或命题组长)用铅笔在试卷背面一角(轻轻地)(轻轻地)签字确认无误,标注A、B卷。试卷签字不允许代签。
2.第十七周周二17:00之前,教研室主任把带有审核痕迹(如:文字或记号标注、批注等)的电子或纸质版试卷提交给教务干事保存。
3.试卷印成后,如果发现有内容或格式问题而需要重印的,命题教师承担重印费用。
4.命题教师对试卷承担主体责任。命题制卷情况将作为教师、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1)试卷存在问题与错误的多少以及返回修改的次数;试卷是否重印。
(2)带有审核痕迹(如:文字或记号标注、批注等)的电子或纸质版试卷之提交情况。
(3)试卷确认是否有代签,代签者及委托代签者取消评优、评良资格。
(4)其它。
5.考查或操作考试卷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特此通知。
文学院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