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 完善硬件设施,做好食堂保障工作。
根据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及结合学院食堂的实际情况,学院每年都会利用假期对各食堂进行改造,对设施设备不断进行完善、更新。加大对学校食品、饮水卫生等卫生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食品以及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二、抓好食堂工作,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了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范于未然,根据省教育厅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学校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活动安全管理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上给予了保证。并安排专人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把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安全管理
自2002年学院建校以来,学院始终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安排专人对食堂用工、物品采购、卫生安全、菜类品种、质量、价格实行全面地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岗位责任制》、《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制度,并通过印发文件的形式不定期组织食堂全体员工对各项制度加强学习和了解。
(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进货渠道
学院已作出明确规定,凡在学院范围内和面向学院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堂、超市、商铺等场所,必须购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产品和云南省肉制品等10类食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内企业生产的食品,其它小食品、配料在购买时也必须索要三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四)、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每学期由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学院食堂进行不定期卫生安全大检查,并对各类蔬菜进行农药检测、米、面、油、留样食品进行抽检。通过卫生部门对我院食堂的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属硬件配套设施问题的,我们在假期整改,属于软件问题的,我们在一个周内整改完毕。
2、每月由学院组织总务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伙管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学院食堂的卫生、饭菜质量和数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学院对所有食堂作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证一年一换。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随着全国物价的上涨,学院食堂也面临着经营难的问题,但学院领导一致要求食堂要稳住价格,不能随意涨价。若需调整价格的,必须经学院同意并经学生认可后方可调整。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宣传:
1、及时让学生了解市场物价的波动情况。
2、让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进行市场调查,并在学生当中作宣传。
3、组织了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到其他高校进行学习和考察,考察情况在学院作了宣传。
四、存在问题
虽然我院认真抓好了食堂管理与监督的工作,在维护学院稳定,保障师生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食堂用工不稳定,流动性大。
(二)由于物价上涨,食堂经营与学生就餐的矛盾仍然存在。
总务处
2014年10月23日